櫻花電梯工程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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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執照申請

申請雜項使用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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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規確認建築師調查雜照申請地點相關的建築法規,土地管制規則及消防等法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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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文件根據上述法令繪製並檢討圖說,備妥專業技師結構簽證計算書及其他申請文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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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書面審查建管單位書面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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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核可建管單位核發雜項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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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施工勘驗施工單位按圖施工,建築機關人員前往工地現場勘驗
    *若合併申請室內裝修,需先取得審查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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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竣工審查書面及現場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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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核發使用執照核發雜項使用執照

申請雜項使用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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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規確認建築師調查雜照申請地點相關的建築法規,土地管制規則及消防等法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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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文件根據上述法令繪製並檢討圖說,備妥專業技師結構簽證計算書及其他申請文書,若涉及室內裝修,可一併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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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書面審查建管單位書面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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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核可建管單位核發許可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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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施工施工單位按圖施工,建築機關人員前往工地現場勘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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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取得審查資格消防審查,室裝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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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竣工審查書面及現場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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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核發執照核發變更使用執照

雜項執照申請須知

申請程序

  1. 一、由申請人委託建築師或親自向本所申請
  2. 二、請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下載「建築申請書表系統」,登打資料自動產生所需申請文件
  3. 三、領照須繳規費為工程造價千分之一

應附備證件及排列順序

一、卷宗封面內頁:
  1. 申請函影印本
  2. 套繪圖
  3. 電子資料檔案(檔案上傳成功資訊資料)
  4. 建照正本(申請變更設計時才須檢附)
二、卷宗書圖
  1. 申請函
  2.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(營建署-A13-2)
  3. 建造執照申請書(營建署-A11-1)
  4. 起造人名冊(營建署-A11-2)
  5. 建築物概要表(營建署-A11-4)
  6. 建築物增建概要表(營建署-A11-6)(增建者檢附)
  7. 現地彩色照片(含拍攝日期並請設計人用印)(變更設計者免附)
  8. 委託書(營建署-A11-5)
  9. 建築師簽證表
  10. 結構簽證報告
  11. 地質簽證報告
  12. 避雷針、場鑄污水處理設備、電梯設備、機械停車、機電設備空間 不計入容積等項目之專業工業技 師簽證報告
  13. 簽證技師年度會員證
  14. 建築線指示成果圖(向本處城鄉計畫科申請)
  15. 地號表(營建署-A12-2)
  16. 地籍圖謄本(三個月內)(地政事務所核發)
  17.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(地號全部,三個月內)(地政事務所核發)
  18.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(營建署-A12-4)
  19. 使用共同壁協定書(營建署-A12-5)及共同璧鄰地權屬資料
  20. 原有房屋使用執照(增建時檢附)
  21.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建號全部,三個月內)(增建時檢附)
  22. 門牌整編證明(門牌未整編者免附)
  23. 先行動工完成進度表(先行動工時檢附) 申請建造(雜項)執照應備文件及程序表
  24. 施工說明書
  25. 建築法第 32 條及各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建築物設計圖(含結構平面圖)
  26. 公寓大廈規約及區分專有、共有平面圖(起造人應蓋騎縫章)(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者)
  27. 營利事業登記證/公會會員證
  28. 財團法人登記證書
  29. 綠建築檢討報告書(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)、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計畫書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建築師自主檢查表
  30. 技師簽證地基調查報告書
  31. 技師簽證結構計算書
  32.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書及公函(適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)
  33. 其他必要書件(農業證明、無農舍證明等)

處理期限

  1. 一般建物15天
  2. 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者最高處理期限30天